该公司已注销,税款和罚款是否仍可征收?
来源:广州聚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9-07-29 14:05:44浏览次数:次
公司注销了,税务局还可否对企业进行立案检查,假如发现有欠税款,是否能够令其缴税和处罚。针对这种的问题,早已有许多稿件详细介绍过了,置于法理上能否补税,可否处罚,这种都需要具体分析。
那么,小编就从公法债务的视角来具体分析。公法债务,是一个相对性于私法债务的定义,通常情况下指一方以国家公权力为借助,据此规定特殊相对人对方为或不以必须个人行为,且由国家权力确保执行的一种法律事实。例如税款债务,笔者认为就是一种典型性的公法债务,其以国家公权力为借助,规定经营者交纳税金。在其中经营者就是承担交纳税金责任的借款人,税务局是债务人。
一般来说,公法债务关键有两大类:一类是依法律法规设置的,例如税款、行政部门收费标准等,这类债务的产生是具备习惯性的,是法律法规立即设置的,要是符合条件,债务自然成立;二类是依权利设置的,例如行政部门处罚,这类债务具备片面性,而且要具备必须的方式,如做出确立的处理决定,债务能够成立。
税款债务在缴税责任造成时即成立,而处罚债务要在向相对人做出处罚决策后成立。那么公司注销后,税款债务与处罚债务是不是成立呢?
针对税金这一税款债务而言,公司注销后,并不是影响税款债务的存有。由于税款债务是在公司续存期内,造成缴税责任时,就早已存有。如甲公司2016年少缴税金100万元,2017年销户,此刻,针对税款债务而言,在2016年早已存有100万元税款债务了,而后续公司注销后,税务局的追征,仅仅一个以公权力确保税款债务实现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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