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各有哪些修改要求与区别?
来源:广州聚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4-20 17:52:02浏览次数:次
专利申请的修改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申请变更的要求和区别是什么?撤销申请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聚华财务咨询来为大家分享。
一、专利申请的修订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时,可以在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或者对专利局第一次实质性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自申请实用新型或者设计专利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可以主动修改实用新型或者设计专利申请。
但是,本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请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不得超过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专利局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本发明的名称、摘要或者明显错误,并通知申请人。
二、撤回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前,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未向专利局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的,该发明的专利申请被视为已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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